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及《河南推行〈教师资格条例〉细节》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质状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范围和条件
对象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新县户籍社会职员;
3. 工作单位在新县行政地区内的外省户籍职员;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需要相同或相近的申请人;
2. 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申请人;
学历标准
第一类申请人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二类申请人学历标准为:
1.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