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7年春天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2017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机构和权限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贵港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2、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平市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职员。
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缘由,将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拥有了获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3、认定条件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平市辖区范围内。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常识与运用所学常识剖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质问题的能力。
应当拥有《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推行策略》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依据广西实质,2017年春天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学生需要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以上学历需要是教育部认同的国民教育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