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质状况,现就酒泉2017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事宜安排如下:
1、认定范围
酒泉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的对象为: 已参加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的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酒泉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 初中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各自辖区内申请职员的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2、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的中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教育类专业常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
6.应当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备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认定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我市2017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 9月 26 日至12月 10 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的 8:3017:30 ,其中,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 9 月 26 日至11月10 日,现场提交确认网报信息材料时间为:
11月 13 日至 11 月 17 日。婴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秋天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 局依据各自实质状况自行确定。各类申请职员要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进行在线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认定程序和需要
1. 在线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需在全市各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看。
2. 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报名、提交有关材料。初中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职员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的时间为:
11月 13 日至 11 月 17 日, 现场确认地址为酒泉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酒泉教育局服务窗口。婴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职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由各县教育局自行确定。
3. 提交的材料
申请职员在现场确认时需到规定的现场确认地址向有关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依据提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好网报信息后,自行从网报页面系统下载打印已在系统填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时所用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如本人身份证显示户籍所在地和实质不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迁移记录复印件。户籍不在酒泉辖区,工作单位在酒泉辖区的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学历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证书 。 申请人需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证书打印件 。
中文登记证明材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中文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