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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教师权利和义务

点击数:666 发布时间:2025-09-05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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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教师权利和义务

考试知识点总结

1.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熟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3.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剖析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质问题。

重点总结

1、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根据《中国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些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肯定的行为,或需要别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其权利的达成。《中国教师法》第七条对国内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一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拓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需要拥有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的组织课堂教学;根据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需要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健全教学内容;针对不一样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办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健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能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建议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职员所享有些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首要条件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写作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我们的看法、拓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进步、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进步情况和特征因地制宜,针对学生的专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进步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到好处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肯定的方法、办法,促进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进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干涉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得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得薪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与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它主要包含教师有权需要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薪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打折,与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范围的具体适用。保证教师此项权利的行使,可以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它主要包含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合方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进步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国内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教师有权参与教育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法培训的权利。这是教师享有些同意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进步的基本权利。它主要包含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同意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常识,调整常识结构,提升我们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教育教学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顺畅行使;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中一年级级学历的进修或以拓宽常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规划,采取各种方法,开辟多种途径,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教师权利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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