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师范学校: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根据需要,从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推行策略将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
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经研究,决定举行2016年上半年云南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现将考试安排及资格认定工作需要公告如下:
1、考试考哪几科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考务安排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考试报名安排
在线报名及确认可时进行,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考生可登录网站进入工作网自行录入报名信息后,再到各州、县招考办指定报名点确认,办理验证、照像、缴费等手续。具体程序参见《云南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在线报名通知》。
考试知识点设置
考试知识点只设在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一律不设考试知识点。
分数查询
考试结束1个月之后,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号上网查看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到报名点领取,所有报名点需在接到省招考院考试成绩公告当天公告考生领取成绩,不能延误。
3、考试前培训和教程
考试前培训
申请人可以自学形式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试前培训。可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的培训院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有关培训有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云南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培训教程
统一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规范推行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概要》和《教育学考试概要》。其中,婴幼儿教师培训教程用教育部规划教程《婴幼儿教育学基础》、《婴幼儿心理学》、《婴幼儿卫生保育课程》。
4、教师资格认定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办理,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职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州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由学校按程序健全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有在职在编和拟聘担任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职员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均可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有关政策可登录云南教育厅网站人事处网页,参阅《云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此次为云南统一组织的最后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之前通过单科课程考试获得单科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另外一科课程考试。在认定过程中,获得两科课程合格证且都在有效期内的,才能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开始后,省考的成绩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成绩不可以相互抵用。在申请认定时,获得两门省考课程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教学能力评测按原来的方法进行;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面试只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
>>>201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在线报名步骤和操作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申请需知/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编号查看入口
原标题:云南教育厅关于举行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公告
2016上半年云南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在线报名通知.doc
云南教育厅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