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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的需要,现就我县2015年秋天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婴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受理范围和对象
1.认定范围
青阳县教育局只受理户口或工作单位在青阳县内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或青阳县内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2016年池州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是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畴以内。
2.认定对象
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职员。
截止2014年2月已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或获得两学中的一科合格证书且在2014年12月31近日获得另一科合格证书的职员,仅有此次申请认定机会,逾期两学合格证书将不再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据。两学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将来获得的,不再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3、应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应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常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习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十月16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十月21日23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