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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和《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规范改革工作推行方法》精神,结合我市实质,现将滨州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2015年在滨州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包含: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职员。
2.参加山东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获得山东教育厅颁发的《山东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2015年于滨州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职员。
3.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职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山东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职员。
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的中国公民。
2.应当拥有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实行。
3.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山东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公告》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规定的规范和程序, 在滨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6.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7.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根据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依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实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申请教师资格程序
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7月20日-24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职员和师范职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学科,其中: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省考职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师范职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滨州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滨州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依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
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24日-26日,已完成网上申请的职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没办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别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