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和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按期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按期注册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株洲石峰区行政地区内。
3.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别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中文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等及以上水平。
7.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乙格。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株洲凯德微创医院出具的2018年度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7.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别表》。
8.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起名字册等有关材料。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类型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 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版1寸彩照一张。
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依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石峰区范围的,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州教育局{需要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株洲行政地区内}。
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需要,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报名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须根据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依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最近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法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天批次 3月20日| 4月5日;
秋天批次 十月15日|十月30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十日上午。
现场确认地址: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联系电话:。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进行现场确认。
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职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6月12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根据《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按期注册规范改革工作策略及推行细节》实行。
2018年度只举行下半年一次考试。依据具体需要,我省将当令启动每年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笔试与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
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依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及将来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各有关学校做好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3、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有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职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婴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初次注册合格条件的职员,可第三申请注册。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第二阶段,按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
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原标题:石峰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与按期注册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docx
株洲石峰区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