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变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河口县可持续进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云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方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推行方法》、《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河口县高级中学、河口县人民医院、河口县水务局决定招聘紧缺人才12人。
1、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好以上。
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职位资格条件有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讲解。详见《河口县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
1.面试职员需要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职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职位需要的专业、年龄条件外,其他职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2.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9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职位的,视为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
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共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备面试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符合职位规定的年龄需要;
拥有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遭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同意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职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面试条件的。
3、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员工,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职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4、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察
1.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关注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理工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有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址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如下:
河口县高级中学于2019年3月14日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并现场组织报名。
河口县人民医院于 2019年3月15日-17日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举行校园专场招聘会,并现场组织报名。
河口县水务局于2019年3月15日在昆明理工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并现场组织报名。
招聘具体时间和职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校证明、所考试报名职位条件需要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条件审核
由员工严格根据招聘通知和职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察。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组织考试
1.考试方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率,凡资格审察通过职员均进入考试。河口县人民医院、水务局考试采取专业提问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常识、综合剖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河口县高级中学考试采取课堂教学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目的、教师素质、课堂教学组织、教学成效等。
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公告。
2.成绩计算: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到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依据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职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职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舍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职位招聘人数,根据同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在签订就业意向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 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职位需要的有关证书原件。这类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类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公告》等规定实行。
体检时,体检大夫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状况的考试报名职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知道学会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状况与学习工作和考试报名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考试报名信息和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是不是具备考试报名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状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状况不符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与自愿舍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同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一个环节只递补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有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通知公告。
拟聘职员公示
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状况确定拟聘职员。拟聘职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舍弃有职位空缺的,如该职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职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公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19年8月31近日基本完成。
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公告下发后,聘用职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职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员工,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实行。
6、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遵守回避规定。员工与应试职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遵守考试纪律,守旧工作秘密,同意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7、要紧提示
通知及有关公告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请各位考试报名职员主动准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的有关公告、通知,同时务必维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试报名职员本人不准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导致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考试报名职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假如报名填写信息与考试报名职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同,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考试报名职员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拓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职员提升警惕,切勿上当被骗。
资格审察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通知需要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通知、电话、公告等形式公告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情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址者均视为自动舍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所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好好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务必诚信参考,不然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9、本通知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讲解。
联系方法: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南红河州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一楼
河口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南红河州河口县槟榔路2号人民医院人事科
河口县水务局联系电话:
0873-
通讯地址:云南红河州河口县行政中心218室
原标题:河口县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通知
2019年河口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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