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温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规定,结合我区实质,现就洞头区2016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报名对象
凡符合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洞头区户籍或在洞头区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工作的职员,包含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洞头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员,均可报名申请:
1.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历届毕业生。
2.省考成绩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
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历届毕业生。
3.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与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可申请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的学科一致。其中,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需要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的笔试科目三学科常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的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类型的教师资格。
2、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婴幼儿园不相同种类别教师资格的职员,应拥有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将来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拥有等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温州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职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常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成效、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法为笔试和面试。
5、认定程序
在线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依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第二阶段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教师教育网,下载查阅《温州2016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现场确认地址:洞头区新城二期新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汪秀英。
注意: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职员,现场确认地址在温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教育局;申报婴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别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申请教师资格职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职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我们的名字、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测试、体检和认定
依据《浙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方法》,市教育局于5月初统一组织讲师对高中申请职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职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依据《浙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推行方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职员需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6、收费说明
根据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职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能收取任何成本,其他社会职员每个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原标题:洞头区教育局关于拓展2016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温州洞头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