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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点击数:470 发布时间:2025-09-05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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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进步

1、国内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和基本原则

答:(一)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规范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每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司法精神和原则。

(二)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

(1)社会主义原则

(2)机会均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程序法制原则

(5)责任教育原则

2、海外教育法的进步及其趋势(论述)

答:在现在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角逐日益激烈的新背景下,海外教育法出现了一些新未来发展趋势:

(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

(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日益扩大,教育法规增多。

(3)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和办法不断改进。

(4)重视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5)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3、选择、判断常识要素

(1)比较正式意义上的海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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