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进步
1、国内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和基本原则
答:(一)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规范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每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司法精神和原则。
(二)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
(1)社会主义原则
(2)机会均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程序法制原则
(5)责任教育原则
2、海外教育法的进步及其趋势(论述)
答:在现在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角逐日益激烈的新背景下,海外教育法出现了一些新未来发展趋势:
(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
(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日益扩大,教育法规增多。
(3)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和办法不断改进。
(4)重视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5)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3、选择、判断常识要素
(1)比较正式意义上的海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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