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学制打造的基本依据:受制于肯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科技的进步水平;受制于社会政治规范;要适应教育者的年龄特点和进步水平。
世界各国高教系统办学体制可概括为四类型型:
1)单一公立系统,单一管理部门;2)单一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3)多重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4)私立和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
现在国内普通高校系统的宏观总体特点是:以多重公立系统为主,即大多高校由各省(市,区)举办和管理,部分由教育部负责;同时私立系统尚处于越来越形成之中。
各国普通高校层次特点:分三个层次,1)初级学院和短期大学,2)大学校和专门学院3)研究生院。大学校是法国的教育机构。
国内高教部门体现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即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和专门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国内成人高校系统从形式上分为:
1)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2)广播电视大学3)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的函授部,普通高校的夜大学4)其他。
学位是评价个人学术水平的尺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学术水平高低的规范。
现代学位规范起来自于西欧的中世纪大学。
19世纪初,洪堡据新人文主义思想创办了柏林大学。德国哲学博士学位的设立,标志着现代学位规范基本确立。
各国的学位层次都包含三部分:学士、硕士和博士。博士后不是学位。
国内学位规范最早形成于民国时期,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学位授与法》,教育部颁布《学位分级细节》。国内现在的学位规范打造于1980年,其确立的 标志是1980年《中国学位条例》的颁布。学位授与权力机构为各授与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它由9到25人组成,任期2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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